| 第一章
名称和性质 |
| 第一条
本信息网名称为全国刀具、量具量仪标准与质量信息网(以下简称刀、量标信息网)。 |
| 第二条
刀、量标信息网是在国家机械工业局领导下,在局标准信息总网指导下,受全国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刀标委)和全国量具量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量标委)委托由刀标委和量标委秘书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刀、量标信息网是全国工具行业标准信息工作的联系交流网络,是非营利的群众性标准技术信息交流组织。 |
| 第二章
目的和任务 |
| 第三条
建立刀、量标信息网的目的是加强工具行业标准信息交流,促进企业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推动工具行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协助制、修订刀具、量具量仪标准,提高工具标准化水平,为工具行业采标、贯标、上质量、上品种、上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工具厂家发展新品种提供参考标准资料服务。 |
| 第四条
刀、量标信息网的基本任务是在各成员单位间开展工具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推动协作,以促进刀具、量具量仪标准的贯彻实施。 |
| 第五条
广辟标准资料信息来源,组织网内成员间的标准、资料和信息交流,开展工具标准技术咨询、协作服务;组织研究网内成员共同关心的标准化课题;及时向网员单位通报标准信息,为网员单位复制标准资料提供服务。 |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 第六条
凡刀标委和量标委的委员和通讯委员单位都是刀、量标信息网的成员、凡积极参加工具行业标准信息协作的有关工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质检监站、商检局、标准化管理部门、标准信息研究所(站)、工具使用企业和其他机构。只要遵守刀、量标信息网章程并按时交纳网费的单位,均可成为刀、量标信息网成员,并指定联络员。 |
| 第七条
刀、量标信息网设网长和副网长单位;刀标委秘书处、量标委秘书处为网长单位。各分委会秘书处为副网长单位。刀、量标信息网秘书处设在刀标委秘书处和量标委秘书处。 |
|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
| 第八条
刀、量标信息网成员的权利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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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刀、量标信息网组织的各项活动;
优先获得网内交流的各种标准资料和信息;
对网内活动提出建议,要求和批评;
有自愿如网和退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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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刀、量标信息网的义务包括: |
| (一)网长单位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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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订刀、量标信息网的长远和近期活动计划;
负责刀、量标信息网的发展建设,组织网内有关活动;
负责收集工具专业的国际、国外先进标准资料,并组织翻译、汇编、出版工作;
负责向网员单位提供有关刀、量具量仪标准信息,资料信息,编辑出版网刊,为网员单位复制标准资料提供方便和服务;
负责管理刀、量标信息网的网费和正确使用,并向网员大会或刀标委、量标委报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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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副网长单位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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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网长单位分管范围内的标准信息工作,收集国外先进标准资料和有关信息;
协助刀、量标信息网秘书处的网刊工作,积极组织网刊稿件;
负责收集网员单位对开展刀、量标信息网活动的建议和批评,汇总后提供给网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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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网员单位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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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刀、量标信息网章程,积极参加和支持网内各项活动,积极向刀、量标信息网秘书处提出建议和批评,以促进刀、量标信息网的发展和建设;
接受刀、量标信息网秘书处委托的任务、并按时完成,为刀、量标信息网内成员提供有关信息服务,以达到互通有无、资料、信息交流之目的;
网员单位应按年度向刀、量标信息网秘书处交纳网费,以保证刀、量标信息网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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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经费 |
| 第十条
刀、量标信息网的活动经费由网员单位交纳网费。凡刀标委、量标委的委员和通讯委员已按刀标委、量标委章程规定交纳了会费的单位不再另交网费。连续二年不交纳网费的单位,视为自动推网。 |
| 第十一条
刀、量标信息网的网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合理使用,主要用于网内活动,收集标准资料,出版网内刊物向网员单位提供标准信息资料。 |
| 第六章
其它 |
| 第十二条
网员单位如不愿履行本章程的义务要求退网时,应书面通知刀、量标信息网秘书处,并须交清各年度的网费。网员单位需要更换联络员时,须书面通知刀、量标信息网秘书处以作相应更动。 |
|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刀、量标信息网网员大会或刀标委、量标委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